从典型案例看食品安全违法治理与监管新动向

发布时间:2025-09-06 13:57:07 浏览量:414

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与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筑牢安全防线。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解析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探讨监管趋势与公众参与路径。

一、无证生产经营:触碰法律红线的"源头风险"

2025年5月,福建省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无证生产食品案件:某经营场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猪肉泥608袋(总重1520公斤),且采购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全部涉案食品及生产设备,并处没款12.3万余元。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第三十五条),无证经营属直接违法。同时,生产者需履行原料查验义务(第五十条),此案中当事人双重违法,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货值金额数倍罚款"的严厉处罚(第一百二十二条),凸显法律对源头风险的"零容忍"。警示经营者:"证照齐全"是合法经营的首要前提,侥幸心理必遭严惩。

二、超范围用添加剂:为"颜值"牺牲安全的代价

连江县另一案例中,某水产品摊位为让冰鲜鱼"卖相更佳",在收银柜下藏匿复配着色剂(柠檬黄、大红),使用大红给鱼染色。该行为被认定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被没收涉案添加剂并罚款2.5万元。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有严格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第三十四条)。此类"染色美颜"行为不仅掩盖食品真实状态、误导消费者(侵害知情权与选择权),更可能带来未知健康风险。经营者需严守添加剂使用规范,莫因追求"颜值"逾越法律底线。

三、监管深入基层与社会共治新格局

连江县在专项整治中查处农村食品及肉制品违法案件141起,罚没金额30.91万元,展现监管部门持续打击违法的决心。当前监管正从城市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延伸,通过常态化巡查、专项整治与举报受理结合,消除基层监管盲区。

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一环。消费者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及时受理、依法处置",为社会共治提供渠道。唯有监管"长牙"、公众"发声",才能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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