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认为“出借”或“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电话卡是小事一桩,甚至将其视为一种“兼职赚钱”的途径。然而,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甚至构成犯罪。本文通过一个假设案例,为您解读背后的法律风险。
一、情景回顾:一场“轻松赚钱”的噩梦
(请注意:以下为基于常见犯罪手段构造的普法案例,并非真实事件报道)
大学生小王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只需借用银行卡走一下账,日结佣金300元”。手头拮据的他心动不已,随即联系了对方,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几天后,他果然收到了几百元“佣金”。
然而,一个月后,小王等来的不是新的“兼职机会”,而是公安机关的传唤。他这才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赃款,流水高达上百万元。小王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刑事拘留。
二、法律视角:为何“不知情”仍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明知”。司法实践中,“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对方在实施哪一种犯罪,而是可以根据客观行为来推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如:高额佣金收购银行卡);
跨省或异地办理业务,行为反常的;
曾因类似行为受过处罚或通报,又再次实施的;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小王以明显不合常理的方式出售银行卡,并获得了异常的高额报酬,这种情形完全符合推定为“明知”的条件。因此,即使他辩称“不知对方是诈骗”,其行为也已构成“帮信罪”。
三、检察官提醒:远离“帮信罪”,牢记三点
杜绝“卡”生意:坚决不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及U盾。这些物品是个人身份的延伸,一旦被用于犯罪,您将成为犯罪的“帮凶”。
警惕“兼职”陷阱:对网络上任何要求提供个人金融账户信息、验证码或要求“刷流水”、“走账”的“兼职”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
主动销毁废弃卡:对于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注销或销毁,切勿随意丢弃,防止被不法分子捡拾利用。
结语:守法是底线,莫贪小利吃大亏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任何人都不得以“不知情”为借口挑战法律的威严。希望通过本案的解读,能让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不仅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更是履行一个公民的法律责任。切勿因一时贪图小利,而毁掉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