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称使用自动驾驶 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25-10-16 14:39:26 浏览量:143

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自动驾驶功能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在醉酒状态下开启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后驾车上路,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案明确了现阶段自动驾驶技术应用中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

2023年3月某夜,闫某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原本已通过代驾服务将朋友送回家中。但当代驾司机离开后,闫某某自恃其新购电动汽车配备自动驾驶功能,认为可以自动避障和保持车距,遂冒险自行驾车返回住处。

行驶途中,闫某某的车辆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70毫克/100毫升,后续血检结果更显示超过200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立案。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闫某某开启自动驾驶功能后,车辆能按预定路线行驶并自动避障,对公共安全危害较小,请求从轻处罚。但公诉机关坚持指控,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当前自动驾驶技术仍属于辅助驾驶范畴,驾驶主体并未发生转移,车辆运行仍高度依赖驾驶人。法官姬广胜指出,启动辅助驾驶功能本身即属驾驶行为,驾驶人仍需承担最终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闫某某在醉酒状态下控制能力和操作能力明显下降,其驾驶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并未因开启辅助功能而减弱,因此不予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闫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清晰界定了自动驾驶场景下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强调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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