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赋能餐饮业,送餐机器人凭借智能化配送与降低人力成本的优势被广泛应用。然而,其在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问题引发关注。日前,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送餐机器人伤人案,为智能设备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2024年3月16日,未满四周岁的男童小贵(化名)随母亲在潮州某餐饮店用餐。其间,小贵在店内跑动,因避让不及被正在送餐的机器人撞倒,导致左侧眉弓裂伤。事发后,餐饮店垫付441元医疗费(总费用470元)并免除当日318元餐费,小贵后续两次复查均由家属陪同。
因赔偿协商未果,小贵法定代理人向湘桥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主张餐厅未张贴安全标识、防护措施缺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881元。被告则辩称员工已多次提醒家长看管孩子,且事后积极垫付费用并减免消费,请求驳回诉求。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餐饮店作为经营者未能充分证明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同时,监护人李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贵疏于管护,亦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餐饮店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谢泽芬强调,经营者使用智能设备须严格管控风险:设置醒目警示标识、优化机器人运行路线、定期维护设备、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并主动提示消费者避让。唯有经营者落实安全保障、消费者履行注意义务,方能确保科技红利安全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