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滑倒受伤的赔偿案件,最终判定餐厅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事发时,王女士在走向座位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医治疗。约3分钟后,餐厅服务员擦拭了事发地面。王女士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视频显示服务员擦拭地面的行为及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事发时地面存在湿滑情况,餐厅未能及时消除隐患或设置提示,存在管理疏忽,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过错与王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指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综合双方过错,判决餐厅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女士自担40%,餐厅共需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餐厅等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确保设施安全、处理地面湿滑、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事发后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再次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主动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消费者也需对自身安全保持必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