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为牟取更高利润,肉品供应商张某将低价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合作饭店,最终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与此同时,法院还判决张某与涉案饭店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80.79万元,并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张某自2023年1月起向北京某饭店供应“驴肉”。为提升利润空间,他逐步以马肉替代驴肉供货,并向该店厨师长李某支付“提成”,使其对调包行为不予追究。2024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饭店所售“驴肉”实为马肉,饭店因无法提供合规进货凭证被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石景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与饭店长期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涉案饭店在14个月间共销售假冒驴肉菜品金额达80余万元,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法院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定双方承担一倍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目前判决已生效,被告均表示认罚悔改。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石景山区检察院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企业督查,进一步强化肉类食品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