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门槛购车广告藏风险,专家提醒:警惕“甜蜜陷阱”,违约金上限应设车辆价值5%

发布时间:2025-09-24 08:38:30 浏览量:968

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首付1万元,不用过征信,手续简单提车快,只需身份证和驾驶证,爱车马上开回家,3年后爱车归你!”——近来,类似广告在短视频平台、社交网站频繁刷屏,一些推广还瞄准网约车司机、货运从业者,打出“轻松跑单、以租代购”的诱人旗号,吸引了不少想低成本拥车或入行就业的人群。

然而,这类看似“省时省钱”的购车方案背后,却可能隐藏着合同陷阱与高额违约风险。多位法律人士和行业观察者指出,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合同时,需高度关注违约金条款,建议设定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5%,以防范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

“低门槛”购车,暗藏高额违约金陷阱

这类购车模式常被称为“以租代购”或“融资租赁购车”,消费者低首付取得车辆使用权,按月支付租金,期满后完成过户。由于手续简便、不严查征信,吸引了不少资金紧张或征信有瑕疵的消费者。

不过,部分合同在违约金设置上存在模糊条款。有消费者反映,一旦出现逾期还款、提前解约或车辆发生损伤等情况,可能面临远高于普通贷款购车的违约金。例如,有用户在还款6个月后因工作变动想退车,却被要求支付高达车辆总价30%的违约金,远超车辆剩余价值。

法律人士:建议明确违约金上限,谨防“套路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实践中,法院通常以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参考上限。但对于车辆融资租赁类合同,部分机构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设置不对等的违约条款。

有律师指出,合理做法是,在签约前明确约定违约金上限,例如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5%,并仔细核对合同中对违约情形的界定是否清晰,防止因表述模糊导致任意扣款。

行业呼吁:加强合同透明度,勿信“口头承诺”

低门槛购车模式本身并非问题,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公平透明。不少纠纷源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灵活退换”“低违约”,但实际合同条款严苛。消费者应在签字前逐条审阅,尤其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车辆权属转移条件等核心内容。

对于希望通过此类方式入行网约车或货运的群体,更需谨慎。部分中介以“包业务”“保证收入”为诱饵,实则捆绑高额车贷,若接单不稳定,极易陷入还款困境。

结语

“低首付、快提车”听起来虽美,但理性签约才是关键。在便捷与风险并存的融资购车市场中,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主动要求设置合理的违约金上限,避免因一时冲动落入合同陷阱。毕竟,开车是为了便利,而不是为了一份还不完的“车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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