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录像遗嘱为何被判无效?法院详解关键要件

发布时间:2025-09-15 14:41:37 浏览量:807

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近年来,录像遗嘱因形式直观、便于操作,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作为订立遗嘱的方式。然而,若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便内容清晰,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引发关注。

案件中,陈先生与弟妹因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弟弟提交了母亲生前录制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徐老太在两名居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下,表示愿将房产留给女儿和小儿子。但法院审理认为,该录像内容由他人提问、老人作答,并非遗嘱人自主陈述,且视频中未记录徐老太及见证人身份、未注明录制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最终认定遗嘱无效。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乙提交的《遗嘱》及录像因见证人未全程参与、视频未记录日期及身份信息,同样被判定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官指出,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但由于易被篡改,法律对其形式要求更为严格。有效的录像遗嘱应满足以下条件: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内容;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须在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此外,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无利害关系。

法院提醒,公众在选择录像或打印方式订立遗嘱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真实、完整、合法,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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