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晋能控股集团多家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事故一:晋能控股永定庄煤矿在2025年5月27日发生一起井下塌方的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遇难,死者:霍小宁 男 系大同市棚户区x区人。
事故二:大同二矿“白洞矿”在2025年4月27日发生一起井下塌方的安全事故,死者余菊军 。
事故三:大同市云冈区青磁窑煤矿在2025年6月3日发生一起机电事故。该矿转运区队长。在副立井井底更换笼门上的液压管时,被灌龙挤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刘军。
本网2025年7月8日至函大同市应急管理局鉴收,截至出稿未收到任何回复,是包皮还是在纵容?相关法律规定,煤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死亡并瞒报的,一般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血的教训让门世人惊醒,安全生产是煤矿的生命线 . 唯有“零容忍”态度对待隐患,以“钉子”精神落实整改,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查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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