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被指偷漏税核查结果公布,举报人是否面临追责?律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9 07:38:10 浏览量:1363

8月8日,备受关注的“刘晓庆被举报偷税漏税”事件调查结果公布。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通报称,近期,该局对王某举报刘某庆及相关企业涉税违法事项依法进行了核查。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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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王某曾公开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相关话题一度登上了热搜。刘晓庆发声明回应: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法院已审理查明,本人与王某所述借款无关,并出具裁定书。王某败诉后,恶意举报本人,在举报事项仍在调查、尚无任何定论前,王某利用网络大肆宣扬,煽动舆论,将国家税务机关、媒体、社会大众都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行为恶劣;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人的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有网友提问,既然税务部门未发现涉税问题,此前因举报引发的舆论风波导致刘晓庆被贴上“偷漏税”标签,后续是否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对于此次调查结果,举报人王某发文说:“今天税务局的情况通报我看了,在此声明我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目前,刘晓庆还没有进一步的明确回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称,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举报人在未经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形下,即通过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致使公众产生错误认知,进而降低刘晓庆的社会评价,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刘晓庆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删除信息、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但赔偿损失的难点在于,不能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传播范围和对其名誉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从而影响到赔偿数额的计算。此外,如果举报人基于合理怀疑进行举报,且在网上发声时只是陈述举报事项及相关情况,并未超出举报范畴进行恶意诋毁,或不构成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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