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铅山县林业局向铅山生态环境局反馈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太源畲族乡陈某某为方便运输毛竹,在马鞍村“山头阳龙里亭子凹”山场私自毁坏林地。该局接到线索后,立刻联合县林业局一行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同时根据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等情况,达成初步修复方案。
据了解,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同司法、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政策宣传,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摸排和办理力度,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将制度规范落实到案例实践上,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
(本网 章荣富)